國家 |
波蘭 |
辦件單位 |
華沙(波蘭)貿易辦事處 |
辦件工作日 |
4 天 |
證照日期 |
0 年3個月0天 |
入境可停留天數 |
30 天 |
代辦費用 |
1620 TWD |
辦證須知 |
資料:
1.中華民國護照正本, (有舊護照者須附上、效期須有6月以上,簽名勿重覆簽名或塗改, 亦不接受鉛筆簽名)
2.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(務必影本清楚)
3.二吋彩色近照1張 (6個月之內)
4.旅行社代送切結書表格.(配偶姓名出生日期、住家/公司基本資料)
5.波蘭申請表格須用英文大寫填寫並且親自簽名 |
辦證備註 |
注意事項:
1.基本資料須正確,若造假, 辦事處會罰款.
2.不接受未返國者, 將護照寄回台辦理簽証
3.若在國外長期居留或工作或求學, 於台灣停留不超過六個月者, 必須請本人親自前往波蘭簽証處自行辦理簽証(波蘭簽証處保留核發簽証之權利)
華沙貿易辦事處 (每星期一.三.五上班)
110台北市基隆路1段333號2006室
TEL: 2722-0139 FAX: 2722-0557
華沙貿易辦事處網址: http://www.poland.org.tw |
辦件名條 |
**注意事項**
1.簽證資料如有變動,請來電洽詢,恕不另行通知
2.簽證費用若有調整時,以申請時候的新價錢為準
3.若為個人因素,中途停辦,不准,或退件,手續費NTD200
4.有舊護照請務必附上
5.公司/住家基本(聯絡)資料請務必附上
6.辦件費用不含快遞費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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